商标维权侵权维权
平台、展会商标策略
在大众传媒迅速普及和知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正与日俱增,商标侵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因此,商标侵权的判定是商标权制度的核心,正确把握商标侵权的判定是合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大众利益的平衡点。在当下,千蠃国际首页国未能够从本质上建立科学、完善的商标权保护体系,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统一标准,因此在实践中,商标侵权的认定一定程度上是有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极容易导致司法不公。作为企业个体,虽无力推进法制进程,但做到知法而善用法亦能够转危为安。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在实践中的表现多种多样,为操作上的方便,在法律上将商标侵权之形式固定下来既有可能,也成为必要。同大多数国家一样,千蠃国际首页国的《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也是采用列举性规定的立法体制。根据千蠃国际首页国《商标法》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大抵分为以下几类:
使用侵权 所谓使用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的最直接目的就在于对企业商标进行保护,避免他人随意使用。因此,如果未经同意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无论其有无过错,都会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在实践中,使用侵权相较于其他几种侵权方式而言,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对这类侵权的追责也是最为困难的。
销售侵权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经销商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人实现其目的,有损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同使用侵权一样,销售侵权也不要求经销商存在过错,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即应当承担责任。
反向假冒侵权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反向假冒中,行为人并非商品的最终用户,该行为人为地割裂了商标与商品之间应有的联系,剥夺了他人之注册商标通过进一步流通来扩展其声誉的机会,影响了消费者对商标注册人的认知,导致商标注册人的经济利益不能完全实现,损害了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属商标侵权。
其他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商标侵权的形式数之不尽,除上述三类较为典型的侵权方式外,诸如: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等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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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侵权行为
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过程
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当前千蠃国际首页国将注册商标分为45大类,在不同的类别注册、使用同一注册商标是被允许的。因此,不是任何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行为都将构成侵权。
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商标侵权发生后,权利人往往是先知晓市场中侵权产品的流通,然后才回去关注侵权产品的出处。无法确定侵权对象,权利的维护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准确锁定侵权人是极为重要的一步。
相似性比较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其他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商标侵权的形式数之不尽,除上述三类较为典型的侵权方式外,诸如: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等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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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处理策略
商标侵权的认定只是开启维权行动的前奏,而如何妥善处理商标纠纷才是最终的目的。在面对商标侵权纠纷时,企业应到注意到以下几点:
寻找法律依据 商标侵权案件中,在确定了起诉的点后,就要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此处所谓的法律依据,应细到注册商标的基本信息、被告或原告商标的注册的情况以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有关规定,必要的时候还要收集《商标审查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对这一块,准备工作越充分,后面的起诉或应诉才会更有针对性。
准备证据材料在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后,接下来就是证据材料的准备,法律实务中,证据是对事实真相最有力的说明,证据材料的准备应当围绕可能的争议焦点来全面选择和确定。收集证据时,必须充分考虑涉及到的所有证据。整理证据时,应根据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理由之间的关系,以想要证明的内容为主线,将证明分别编组并编号。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常见的证据有:证明原告和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合法持有商标及该商标的声誉和市场价值或被告对商标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据;证明被告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各自与原告商标、产品包装相近似的证据或证明被告所使用的商品与原告不相同或不类似和所使用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不相同或类似的证据;对原告而还应当提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产品销售损失的证据;其他案件需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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